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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人下單時應說明之內容? 可否利用電話下單或有其他方式?
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時,除當面委託外,得以書面、電話、電報、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或其他電傳視訊等方式進行委託。期貨商受理及執行期貨交易委託時,以電話進行者,必須同步錄音存證;如以傳真機、電報、電腦系統或其他設備傳輸買賣委託書內容時,應將所傳輸內容存檔備查;如為當面委託者,應確實填寫委託單,並簽章後交期貨商業務員。下單時,應說明其帳號、買賣別、交易數量、期貨交易契約名稱、合約月份等資料。例如帳號003522-4,賣一口六月之臺股指數期貨6000點(限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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