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於多家期貨商開立交易帳戶時,是否可做帳戶間部位轉移?

  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期貨商只有在遇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期貨交易人訂單時,主管機關得命令其將所屬期貨交易人之相關帳戶移轉至該期貨商訂有承受契約之其他期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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