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人下單時應說明之內容? 可否利用電話下單或有其他方式?

  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時,除當面委託外,得以書面、電話、電報、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或其他電傳視訊等方式進行委託。期貨商受理及執行期貨交易委託時,以電話進行者,必須同步錄音存證;如以傳真機、電報、電腦系統或其他設備傳輸買賣委託書內容時,應將所傳輸內容存檔備查;如為當面委託者,應確實填寫委託單,並簽章後交期貨商業務員。下單時,應說明其帳號、買賣別、交易數量、期貨交易契約名稱、合約月份等資料。例如帳號003522-4,賣一口六月之臺股指數期貨6000點(限價單)。

 

 

imageimage


 

群益期貨營業員: 游家竣

群益期貨營業員LINE ID: YOUABEL

加好友連結:https://reurl.cc/RrNoWe

群益期貨營業員開戶專線:04-2319-1868轉630

群益期貨營業員開戶手機:0919-662-818

群益期貨營業員FB:https://reurl.cc/GxWdKZ

群益期貨營業員痞客幫: https://awwd.pixnet.net/blog/post

群益期貨營業員開戶LINE QR:

S__66347014.jpg

●許可證字號110年金管期分字第002號

●群益期貨台中分公司總機:(04) 2319-9909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2段633號3樓之6 (遠雄金融大樓)

●期貨交易具有一定風險,交易人應先評估本身資金及所能負擔之風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群益期貨~J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